甲方(捐赠方):
纳税人识别号(个人捐赠请填身份证号码):
通讯地址:
联系人及电话:
乙方(接受方):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
通讯地址: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
联系电话:0571-86929118
为促进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及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,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:
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:
1、现金: (人民币 )(大写)
2、动产:(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价值) 无
3、不动产:(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、状况及所有权证明): 无
第二条 捐赠财产用途: 教学建设项目
第三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、方式、地点及教育基金会账户:
1、交付时间:
2、交付方式:
3、 交付地点:
4、开户银行:交行杭州下沙支行
户名: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
账号:331065950018170088520
纳税人识别号:53330000A9337680X9
支付宝账户名称:xyh@zjweu.edu.cn
第四条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,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。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。
第五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甲方的查询,乙方应当如实答复。
第六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,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。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。
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,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。
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。
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:
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盖章):
代表人:(签字)
乙方(盖章):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
代表人:(签字) 年 月 日